一、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取得了一系列進展,表現在:第一,混改領域和范圍不斷拓寬,上市公司已經成為混改的主要載體。第二,混改著重點已經從“混股權”走到了“改機制”的新階段。在現代企業制度、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長期激勵機制的形成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第三,混改提升了國有資本的影響力、帶動力。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冠疫情的沖擊,世界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增多。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我國要構建以國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國有企業在此形勢下,要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方面,在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效率上方面,在暢通循環、穩定增長、引導和協同創新、攻克“卡脖子”技術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活力和效率,正是在完成上述任務,所以混改是國企發揮上述作用的重要抓手。而且通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優勢互補和相互促進,不僅可以推動我國資源要素的流動,加強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協同,實現整體產業能級的提升,暢通國內大循環;在當前保護主義和民粹主義抬頭的背景下,加大混改力度也將進一步凸顯“競爭中性”原則,消除國際社會對中國國有企業開展壟斷經營、依賴國家補貼等的誤解,使國有企業在參與全球競爭時能夠獲得更為公允的看待,推動國際大循環的重塑。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是今后三年國企改革的具體施工圖,其中有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述是“積極穩妥地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經過前幾年的試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已經逐步完善,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為底線,以激發活力、提高效率為具體路徑,按照“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的原則推進混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中對今后三年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明確了誰引進戰略投資者、引進什么樣的戰略投資者。引進多少持股比例等問題,還提出了引入積極股東、以“混股權”推動“改機制”的新要求。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階段的特點和要求
1、分層分類,有重點地深化推進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中再次重申了“分層分類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并要求企業集團對所出資企業進行研究評估,成熟一個推進一個。對于處于不同層級、不同分類的國企,推進混改的步調不盡相同。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方案中對于中央企業層面,明確重點推進混改的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出資企業和商業一類子企業;商業二類央企的子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穩妥推進混改。而央企集團層面保持國有獨資或全資,具備條件的可以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對于地方國有企業,《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鼓勵集團公司層面結合實際探索推進混改。許多地方國資委將深化混改作為未來三年國企改革的重點工作。
對于計劃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來說,首先要清楚自身企業的級別和分類,明確應該以哪種步調推進混改。地方國企要理解地方國資委對混改的定調,處于重點推進混改的層級、行業、領域的國企要結合自身情況,思考啟動混改的方案。
2、一企一策,合理設計“引進誰、引多少”
混改中戰略投資者的選擇和股權結構的變化,不僅影響到混改工作的實施,也影響到混改后企業的長期治理和穩定發展。基于前幾年的經驗,混改企業要根據功能定位,引入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戰略投資者,調整優化企業股權結構。其中對于商業一類央企的子企業,國有資本可以控股也可以退到參股地位,支持引入非公資本的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目的是增強企業活力和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可考慮充分向戰略投資者釋放股權,讓戰路投資者在董事會中能夠占有一定比例的席位,讓戰略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充分發揮股東的作用。
關于混改比較新的提法之一是:支持和引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也就是說企業上市以后,股權層面混合了,但并不是混改的結束,可以繼續引入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要“混股權”更要“改機制”。另一個新提法是:設立混改基金,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混改的渠道。
3、引入積極股東,深度轉換機制
在混改的現階段,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著眼點之一是戰略投資者能作為積極股東,促進混改企業深度轉換機制,更加煥發生機和活力。國有股東需與其他股東充分協商,落實混改企業的董事會依法依規行使權利,建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國務院國資委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希望混改的企業在勞動。人事、分配機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混改企業要率先建立和完善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職業經理人制度等市場化經營機制,綜合運用員工持股、跟投、超額利潤分享等長期激勵約束手段,通過更加市場化的機制,提高國企活力和效率.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4、混改全流程已有詳細的操作指引,務必依法合規
在混改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職業經理人。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市場化的改革舉措,國務院國資委2019年以來陸續印發了各種文件,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規范,進一步促進改革實施落地。
混改進行到現階段,已經形成了從改革方向到操作流程的完整的政策體系。混改企業一定要按流程操作,全過程務必依法合規。以混改企業員工持股持股為例,為強化和規范激勵機制,政策是“穩慎開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骨干員工與非國有股東同股同價,嚴格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明確定價流轉和退出機制,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
5、混改是雙向的“反向混改”新方向
國有資本入股民企,一種情況是在新冠疫情對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民企遭遇困難之時,國有資本入股為民企“紓困”,在特殊關鍵時期發揮國資國企在暢通循環。穩定增長方面引領帶動作用。另-種情況是在國家戰略鼓勵發展且符合國企自身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領域,通過混資本。改機制,把國企的實力、民企的活力結合起來,形成新企業的競爭力,國企民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同時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國有企業或國資背景的基金投資民營企業,首先雙方要經過雙向選擇和深入溝通,除了雙方產業契合、文化相通、愿景一致之外,形成一套國民共進、有效制衡的治理結構對混改成功來說至關重要。尤其是國企控股上市民企,必須要尊重企業既有的市場化管理規則和上市公司管理辦法,通過派出的股權董事.監事等參與混改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依托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資本監管目的,同時保持企業的市場活力和經營動力。混改后企業能否高效經營、高質成長,是檢驗混改是否成功的核心指標之一。
三、推進混合所有制的建議
●首先要明確按照自身企業的級別和分類,混改應該積極推進穩妥推進還是規范有序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要保持絕對控股、相對控股還是可以退到參股地位,據此來設計混改初步方案。
●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上市以后股權“混合”了,并不意味著混改完成,政策支持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混改進行到現階段“改機制”是重點,需要看到改后的實質效果。
●混改全程務必依法合規。混改已經有全流程操作指引,在混改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職業經理人、股權激勵、超額利潤分享等市場化的改革舉措,出臺了操作指引。
●反向混改的時候,國資入股民企后應該建立區別于國有獨資企業的管控方式,以管資本的方式管理混改企業,依托法人治理結構有效參與混改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保持企業的市場活力和經營動力。企業的高效和高質量增長是檢驗混改成功與否的核心標準之一。
●無論國企引入非公經濟的投資者,還是反向混改由國資入股民企,都需要選擇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投資者,實現1+1>2的效果,雙向選擇,深入溝通,建立有效制衡的治理結構,才能在混改后優勢互補國民共進、協同共贏。
●在做改革方案的時候,混改企業絕不能僅僅站在自身角度考慮,要在方案中明確回答混改將給企業帶來哪些核心能力、資源補充或協同效果,能怎樣支持集團落實的戰略意圖,國有資本如何保值增值、將建立哪些市場化的經營機制和長期激勵約束機制等,并和集團/國資監管機構保持密切溝通,達成階段性共識,確保初步方案得到認可后再做詳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