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篇
一、 立法、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
(一) 全國人大立法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發文機關: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
文號: |
主席令第三十七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1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本次《證券法》修訂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 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并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擴大信息披 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 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 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 制度等。新修訂的《證券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發文機關: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 |
文號: |
主席令第三十八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主要內容包括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 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衛健法》在條文結構上分為總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十章110條。在明確“健康權是公民的基本權益、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實行分級診療”等基本制度的同時,又對社會辦醫、醫患糾紛、特種藥品需求等現實問題予以了明確回應。
對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繼續持鼓勵政策,但從嚴監管并規范政府醫院與社會力量合作辦醫。《衛健法》繼續重申“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明確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硏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草案)
發文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 |
2020年01月26日 |
《保護法》草案旨在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資源高效合理利用,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推進綠色發展。文件亮點:
1、在長江流域實施下列行為,適用本法:(一)生態系統修復和維護生態安全;(二)各類規劃 編制與實施、資源利用管控;(三)飲用水安全保障與水污染防治;(四)水資源合理配置、調度與利用;(五)生態環境風險防范與應對;(六)促進流域城鄉各類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七)防御、治理各類破壞和可能破壞或者嚴重影響生態系統和環境的行為;(八)與上述行為相關的管理行為。
2、國家建立長江流域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長江流域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 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資產審核辦法,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和收益管理機制。
3、國務院財政部門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設立國家和省級生態保護專項資金,用于實施長江流域生態系統修復和其他相關保護措施。
4、國家建立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劃定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區域,對長江源頭和上游的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長江流域下列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一)長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跨界斷面監測、考核評價結果可 以作為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依據;(二)建立社會資本出資、市場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三) 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交易等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四)相關責任主體之間自愿協商的 其他補償方式。
5、國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生態修復,按照企業主導、政策支持、社會參與、市場 運作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多元化的生態修復資本投入措施。
6、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二) 中共中央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文件
1. 關于抓好“三農” 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意見》要求集中力量完成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兩大重點任務,持續抓好農業穩產保供和農民增收,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提升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保脫貧攻堅戰圓滿收官,確保農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文件亮點:1、加大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動"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提質擴面,支持村內道路建設和改造。2、統籌布局農村飲水基礎設施建設,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推進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3、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農村黑臭水 體整治。支持農民群眾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推進“美麗家園”建設。4、大力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規模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建設。啟動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試點。5、提早謀劃實施一批現代農業投資重大項目,抓緊啟動和開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骨干冷鏈物流基地。6、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三農”投入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債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規模支持符合 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和鄉村振興項目建設。7、完善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政策體系,明確用地類型和供地方式,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8、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 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意見》明確要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積極探索具 有中國特色的勞動教育模式,創新體制機制,注重教育實效,實現知行合一,促進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文件亮點:1、建立以縣為主、政府統籌規劃配置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勞動教育資源的機制。進一步完善學校建設標準,學校逐步建好配齊勞動實踐教室、實訓基地。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和服務社會功能,建立相對穩定的實習和勞動實踐基地。2、各地區要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和自有財力,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加快建設校內勞動教育場所和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加強學校勞動教育設施標準化建設,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力量提供勞動教育服務。
4. 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 |
2020年05月17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7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指導意見》指出,強化舉措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出發,順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新要求,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歷史性成就,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比較堅實的基礎,也擴展了國家發展的戰略回旋空間。但同時,西部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鞏固脫貧攻堅任務依然艱巨,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依然較大,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安全任務依然繁重,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環節。新時代繼續做好西部大開發工作,對于增強防范化解各類風險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指導意見》明確,強化舉措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形成大保護、大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新格局,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確保到2020年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營商環境、開放環境、創新環境明顯改善,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西部地區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通達程度、人民生活水平與東部地區大體相當,努力實現不同類型地區互補發展、東西雙向開放協同并進、民族邊疆地區繁榮安全穩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指導意見》共分六個方面,包括: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以共建“一帶一路”為引領,加大西部開放力度;加大美麗西部建設力度,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堅定不移推動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加強政策支持和組織保障。
(三) 中共中央PPP相關政策文件
1. 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意見》明確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主要目標為: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了以下幾點工作要求:1、制定實施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環 境治理支出責任。2、加快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妥善處理排污許可與環評制度的關系。3、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4、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5、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 運行。鼓勵企業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帶動先進的環保 技術、裝備、產能走出去。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開展園區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6、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開展排污權交易,硏究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標準。
5. 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 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文件亮點:
1、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2、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3、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硏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4、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豐富債券市場品種。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探索對公司信用類債券實行發行注冊管理制。加強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統一準入管理。
5、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推進證券、基金行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逐步放寬外資金融機構準入條件。推進綠色金融創新。
6、探索通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7、優化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加快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間數據共享交換,支持構建農業、工業、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場景。推動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采集標準化。
6. 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發文機關: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戰略部署,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體制改革,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現提出如下意見。意見主要從如下九個方面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方式方法:
(一)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二)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深化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壟斷行業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嚴格監管自然壟斷環節,加快實現競爭性環節市場化,切實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構建有效競爭的電力市場,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和競爭性環節電價,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
(四)營造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健全支持民營經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市場、政策、法治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激發活力和創造力。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五)全面完善產權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加強產權激勵。
(六)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八)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
(九)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