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
裁判規則76
結算行為是法律行為,而非事實行為。
裁判規則77
約定作為結算依據的政府文件失效的,仍然可以作為結算依據。
裁判規則78
在“白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于“黑合同”形成的結算,一般不能作為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但承包人自愿放棄“黑白合同”之間價差的除外。
裁判規則79
結算之后,承發包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仍然是施工合同關系,仍然應當遵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裁判規則。
裁判規則80
未納入結算范圍的損失,施工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可以另行索賠。
裁判規則81
對工程量清單的漏項、錯項,在結算時應當據實計算。如果施工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漏項、錯項承擔責任的,也應將承包人的責任限定為合理范圍內的誤差。
裁判規則82
因履行結算協議產生的糾紛適用施工合同的管轄規則,但結算協議對仲裁管轄另有約定的除外。
裁判規則83
只有在承發包雙方約定以行政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情況下,才能按照行政審計結論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84
施工合同中采用行政審計的約定必須明確具體,不能進行解釋推定。
裁判規則85
雖約定采用行政審計結論,但行政審計結論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訴訟中通過反證推翻。
裁判規則86
行政審計久審不決,且承包人無過錯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87
不能因施工合同無效而適用行政審計結論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88
不能因施工合同約定不明確而適用行政審計結論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89
承發包雙方可以合意選擇社會審計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90
司法鑒定應遵循的程序性要求不適用于社會審計。
裁判規則91
雙方當事人達成對工程價款進行第三方審計的合意后,解除或變更第三方審計的,也必須雙方形成合意。
裁判規則92
變更中標合同約定的審計條款的,不構成“黑合同”。
裁判規則93
只有承發包雙方之間明確約定“逾期答復視為認可”,且該約定有效,才能適用“逾期答復視為認可”規則。
裁判規則94
不能以《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作為“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的依據。
裁判規則95
不能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條款第33條第3款作為“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的依據。
裁判規則96
不能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或(GF-2017-0201)通用條款第14.2條作為“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的依據。
裁判規則97
承包人必須將完整的書面結算報告依法送達發包人,才能主張適用“逾期答復視為認可規則”。
裁判規則98
發包人構成逾期答復后,雙方又達成(部分)結算合意的,就結算部分不再適用“逾期答復視為認可規則”。
裁判規則99
無效施工合同“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以工程質量合格為前提條件。
裁判規則100
無效施工合同的發包人也可以要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101
因中標價低于成本價導致施工合同無效的,不能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102
因建設工程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的,不能參照合同約定付款。
裁判規則103
無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參照施工合同約定支付“獎勵款”。
裁判規則104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無效時,應當按照如下順序確定工程價款:首先是當事人真實合意并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價格;其次是酌情合理分配數份施工合同之間的差價;最后是簽約時的市場價格或定額價格。
裁判規則105
合同約定了明確計價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計價標準進行結算或鑒定。
裁判規則106
對未完工程,應當通過“比例法”求得約定計價標準,再按照約定計價標準進行結算或鑒定。
裁判規則107
超范圍工程,也應通過“比例法”執行施工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
裁判規則108
無法適用約定計價標準的,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標準進行結算或鑒定。
裁判規則109
無法適用約定價格標準,且缺乏合理的市場價格可資參照的,或者通過比例法確定的價格標準明顯不合理的,可以參照定額標準確定工程價款。
裁判規則110
在三種計價標準中,約定價格標準是首要選擇,市場價格標準是第二選擇,定額標準是最后選擇。
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利息計算
裁判規則111
工程款利息屬于孳息,而非遲延付款的損失。
裁判規則112
施工合同約定了利息標準,該標準合法有效的,按照約定標準計算利息。
裁判規則113
施工合同未約定利息標準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利息標準。
裁判規則114
施工合同無效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利息標準。
裁判規則115
利息的起算與施工合同的效力無關。
裁判規則116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點按照如下順序確定:當事人約定的付款之日、工程實際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當事人起訴之日。
裁判規則117
作為工程款利息起算點的“工程實際交付之日”,包括有交接手續證明的實際交付之日,根據證據推定的擬制交付之日,發包人擅自使用之日。
裁判規則118
工程未交付使用,且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不完整導致無法結算的,不應起算工程款利息。
裁判規則119
承發包雙方對墊資款利息的約定,只要不超過《民間借貸規定》劃定的標準即可,不受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限制。
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損失賠償
裁判規則120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無論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都可以請求賠償相應資金損失。
裁判規則121
對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停窩工損失,無論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都可以請求賠償。
裁判規則122
承包人對停窩工損失負有減損義務,對因未履行減損義務導致的擴大部分損失,不得要求賠償。
裁判規則123
對承包人遲延竣工導致的損失,無論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發包人都可以請求賠償。
裁判規則124
對遲延竣工損失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認定,實際損失難以證明的,可以參照遲延期內建設工程所在地同期同類租金標準。
裁判規則125
無效施工合同的損失賠償責任,應當主要根據承發包雙方的過錯進行分擔。
裁判規則126
施工合同的發包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
裁判規則127
發包人違法解除合同或因發包人違約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剩余工程的履行利益。
裁判規則128
施工合同無效的,承、發包人雖仍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但不能直接或參照適用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
裁判規則129
施工合同約定的“罰款”,一般應認定為違約金條款。
裁判規則130
針對違約金是否過高,不宜區分承包人與發包人,分別確立不同的判斷標準。
裁判規則131
經審理認為施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法院應主動釋明,但不得依職權酌減。
裁判規則132
逾期付款違約金與工程款利息原則上只能擇一主張,但施工合同約定可以同時主張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除外。
裁判規則133
對施工過程中遭受的損失,索賠方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程序提出索賠請求(索賠請求無須得到對方確認),否則視為放棄索賠權利。